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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節具有哪些特徵,量刑情節的分類有哪些
  一、量刑情節具有哪些特徵  首先,量刑情節與犯罪構成事實無關是犯罪構成事實之外的事實情況。如果某種事實情況是犯罪構成必不可少的,那就不是量刑情節而是定罪情節。  其次,量刑情節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具有影響作用。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是量刑的兩大根據,這就決定了作爲量刑情節的事實要麼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要麼影響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既不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又不影響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事實,自然不能成爲量刑情節。  再次,量刑情節是在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時需要考慮的事實情況。  二、量刑情節的分類有哪些  量刑情節的內涵豐富,外延廣泛,性質各不相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對量刑情節可以作不同的分類。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節及其功能作出明確規定爲標準,將其分爲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  (一)法定情節。  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其具體內容、能夠影響量刑輕重的事實情況。它既包括刑法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情節,也包括刑法分則對特定犯罪適用的情節。  我國刑法共規定了以下四種法定情節:  第一,從重處罰情節。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對有從重情節的犯罪分子判處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第二,從輕處罰情節,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對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分子判處較輕的刑種或較短的刑期。  第三,減輕處罰情節。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對具有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根據刑法第63條的規定,減輕處罰分爲兩種情況:一是法定減輕。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二是酌定減輕。即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四,免除處罰情節。它是指對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時免除其刑罰處罰。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依照刑法第37條的規定,在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同時,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採用非刑罰的方法處理,即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這些措施是了結案件、進行善後處理的辦法,不是刑事處罰或者司法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  (二)酌定情節。  又稱裁判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的情節。  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1、犯罪動機。犯罪動機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不同。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當時的環境和條件。相同類型的犯罪,在不同的政,治、經濟形勢和社會治安情況下發生,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大不相同。  4、犯罪侵害的對象。侵害對象的具體情況不同,其社會危害性也有差異。  5、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結果。  6、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  7、犯罪人犯罪後的態度。  在嚴格運用法定情節的同時,還必須重視酌定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