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怎樣追髒款

詐騙罪怎樣追髒款
詐騙罪怎樣追髒款
公安機關追繳。
對於詐騙案件的贓款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一併進行追繳的,而在追繳贓款的時候,不能對嫌疑人合法的財產進行追繳,如果是嫌疑人合法財產的,應該及時退還,贓款贓物是屬於被詐騙人員的,就會進行退賠。
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件進行立案後,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進行搜查、對犯罪嫌疑人的銀行帳戶進行調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詐騙犯罪所得的,會一律進行查封、凍結,不屬於嫌疑個人合法財產的,就會進行收繳,在結合被害人的報案,確定追繳的財物是否屬於被害人,如果是屬於被害人的,就會進行退賠,不屬於被害人的,一律要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