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量刑辯護

聚衆鬥毆量刑辯護
聚衆鬥毆量刑
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