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醫患糾紛怎麼處理(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和醫患糾紛怎麼處理(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和醫患糾紛怎麼處理(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關於醫療糾紛如何處理,怎樣更好地調解醫療糾紛,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作用?根據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實踐經驗,基本要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要堅持依法調解、自願調解。這個原則在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有明確規定,即使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調解組織能調解的糾紛,也要做到依法自願,不能追求成功率,違規調解。《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不能受理的兩類糾紛:一是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對於這類糾紛,沒有有關部門授權,調解組織堅決不要介入。
  第二、堅持公正公平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必須嚴格區分醫療糾紛的性質,把握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和非法行醫的界限,該調解的依照規定程序依法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屬於醫療服務有瑕疵的,要依法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若患者屬於無理取鬧的,要堅持原則,爲醫療機構分憂,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屬於非法行醫的,要移交司法機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要堅持服從大局。人民調解工作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化解醫療糾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中,一定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辦事,堅持服從大局,堅持以人爲本,堅持情、法、理結合,把人民調解與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結合起來,引導當事人以社會公德處理人際關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努力提高調解效果。在接到發生醫療糾紛的情況報告後,要迅速派人到現場瞭解情況,穩定當事人情緒,及時做好醫院和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協調,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堅持工作高標準,嚴要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專業性較強,調解的難度也比較大,這就要求調解組織在調解工作中一定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要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調解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糾紛審查、調解前準備、權利義務告知、公平公正調解,依法達成協議,督促履行協議等工作流程,保證調解程序完備,業務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