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輕傷要怎樣協商

被車撞了輕傷要怎樣協商
被車撞了輕傷要怎樣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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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事項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理解爲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在202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70條之規定,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事實基本清楚的,各方在撤離現場後可自行協商相關賠償事宜。對於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一般不能自行協商處理。 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以下事項:
對事故證據進行固定後,迅速撤離現場,不能影響公共交通秩序,否則很可能會被以違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最好及時向車輛保險公司報案,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或是保險公司的指示準備理賠手續;必要時向交管部門報案,等侯交通警察處理;
有保險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等的應該認真填寫,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保單號、車型、事故責任等做詳細的記錄,然後共同簽名;
憑着記錄書或是賠償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在辦理理賠的過程中,需要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得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請,交管部門會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在法定的期限內出具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