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財務負責人承擔什麼責任公司註冊財務負責人承擔的責任: 1、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2、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3、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4、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5、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