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條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條件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有哪些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人們向銀行借款後要及時償還本息,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執行。如果貸款逾期不還金額較大的,銀行方面可能起訴到法院。普通的借貸糾紛不涉及刑事責任,但是當事人惡意拖欠貸款的,法院可以作出刑事判決,從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拘役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