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自動投案的規定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對自動投案的規定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自動投案的規定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刑法對自動投案的規定是:投案行爲必須發生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投案行爲應由犯罪分子的主觀意志所決定;必須在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前經司法機關盤問教育主動交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