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拆遷怎樣補助

現在農村拆遷怎樣補助
現在農村拆遷怎樣補助
【問題解析】
農村房屋拆遷時,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分開補償的。
宅基地被徵收後,村集體需要將宅基地重新分配給沒有宅基地的農民。農村的房子屬於農民朋友的私有財產,所有的房屋補償款都屬於村民自己。
賠償包括:
1.裝修賠償;
2.搬家費和過渡費;
3.拆遷補償;
4.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遷補償。
5.提前搬家獎勵費;
6.地面、圍欄、道路等的補償費。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由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組成。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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