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糾紛起訴狀如何寫,有哪些規定

債權糾紛起訴狀如何寫,有哪些規定
債權糾紛起訴狀如何寫,有哪些規定
1、首先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2、寫明債權糾紛的案由。
3、寫明訴訟請求:貸款人提起訴訟的: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請求判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提供後,發現借款人提供虛假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等等。
借款人提起訴訟的:貸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提供貸款並賠償損失;
貸款人違約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等等。
4、寫明事實和理由:寫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擔保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
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變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實際情況。被告未合格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法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5、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名稱、件數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號和住址。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