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違約金數額

未約定違約金數額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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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違約金如何計算

過高的違約金怎麼處理《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過高的違約金怎麼處理《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不一定都能夠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實際決定賠償的數額的還是違約方因違約行爲而給對造成的損失。違約金的數額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參照物。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以補償性爲原則的,略具懲罰性。因此,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必對違約金的數額訂的過高,不利於違約責任的切實實現。在決定違約金的數額時,應當控制的原則是可以對對方的履行合同起到一定的威懾,同時又能夠切合實際的接近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此約定,一方在發生違約行爲時,提出當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實務經驗,一般應當將違約金控制在合同標的的30%以內較爲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