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誰認定

盡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誰認定
怎麼認定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消極事實無需舉證,由主張積極事實的一方舉證。也就是由主張盡了贍養義務的一方舉證。 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沒辦法提供經濟供養,其他也要做到。 子女贍養老人,既是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