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回購的合同轉讓

附條件回購的合同轉讓
附條件合同成立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兩個步驟,達成一致,合同即成立,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自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後成立。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