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違法運用資金罪由什麼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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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的構成: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