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維權保證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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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辭退如何維權
無故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的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