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後原訴訟保全裁定如何處理

移送管轄後原訴訟保全裁定如何處理
移送管轄後原訴訟保全裁定如何處理
審判實踐中,通常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對移送管轄案件中原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進行處理:

一種是移送法院在移送案件時解除財產保全,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後重新裁定財產保全另一種是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據移送法院的法律文書、移送函及被移送法院的相應法律文書辦理解除保全手續。

這兩種方式在實踐中存在不少弊端:

前者會造成被申請人轉移保全財產,被申請人利用移送法院和受移送法院辦理移送手續的時間差,透過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轉移被保全財產,直接損害了申請保全人的利益。

後者可能導致解除保全措施無法落實,解除財產保全需要相關部門的協助,如果裁定保全法院與裁定解除保全法院不一致,相關部門拒絕辦理解除手續,會損害到被申請保全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