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審判監督程序是否要經過案件訴訟程序
不是。審判監督程序,是案件訴訟中的一種特別程序,它具有補救的性質。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的審判,其判決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執行力。第一審判決下達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抗訴,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審判監督程序並不是審理每一個案件所必經的程序,只有在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才適用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