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的手續需要哪些手續

復婚的手續需要哪些手續
復婚的手續需要哪些手續
1.民法典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3.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