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糾紛在哪裏起訴他

民事債務糾紛在哪裏起訴他
民事債務糾紛在哪裏起訴他
債務糾紛可以到合同約定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訴。通常情況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按照合同約定,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規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形: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