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收合併流程1、擬合併的公司股東會分別做出合併決議。2、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各方簽署《合併協議》。4、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作出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登報。6、調賬、報表合併等會計處理。7、合併報表後實收資本的驗證。8、自作出決議之日起45日以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子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集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