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繼承權表現

侵犯財產繼承權表現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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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徵爲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繫;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繫。


    3.繼承的方式


    中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


    (三)遺產處理


    只讓人就是我們常說的合法公民,民法總則規定在民事活動中一律平等都包含哪些內容就是指的公民在法律中享受哪些平等的權利。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在我國的民法中都有着較爲詳細的說明。這說明我國的法治建設正邁向全面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