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 訴訟時效起算

擔保法 訴訟時效起算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法擔保時效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是:以下簡單分析一下你的擔保法擔保時效與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的問題
規範的目的不同。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透過對民事權利的限制,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保證期間的設定基於保證制度中平衡當事人利益的考慮,避免債權人因怠於行使權利而加大保證人的風險。
規範的性質不同雙方的區別在於,訴訟時效屬法定期間,保證期間屬約定期間。
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爲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而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起算。
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屬可變期間,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法律後果,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僅是勝訴權或產生抗辯權,實體權並不因此而喪失。而保證期間在性質上屬於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即權利人享有某種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已過,該實體權利即告消滅,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尚未主張權利的,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喪失的是實體權利。傳統民法理論認爲,除斥期間爲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斷、中止或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