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撫養費被起訴不出庭

因撫養費被起訴不出庭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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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進一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

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

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

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後果並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