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底

交通肇事罪案底

自首,是我國懲辦與寬大相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體體現,現已由我國刑法規定爲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設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於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悔改自新,不致隱藏在社會上繼續爲非作歹。自首從輕,有利於分化瓦解犯罪勢力,從而獲得更多的線索和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犯了交通肇事罪,請問交通肇事罪案底影響是什麼

犯罪前科是不會消除的,交通肇事罪屬於犯罪,永久儲存於公安機關。
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爲,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爲有前科。
但是有案底的話,對一般的工作是沒有什麼影響的。這就是我對交通肇事罪案底影響是什麼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