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朋友期間打款屬不當得利

交朋友期間打款屬不當得利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所受領的給付是不當得利嗎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所受領的給付,不是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只是指對方無權提起訴訟而已,它與你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無關。所以,你如果是不當得利,性質不變。對方雖然喪失了起訴權,但並無喪失債權,他仍然可以透過申訴進行追償。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並沒有喪失債權,而是喪失勝訴權。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在此行爲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爲債務人,受害人爲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