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罰是怎樣的
1.運營車輛涉及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人員和財物,飲酒駕駛運營車輛的處罰比普通機動車要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不醉酒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考。醉酒駕駛運營車輛的,由交警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考,且終生不得駕駛運營車輛,並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