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規定可撤銷和可變更合同該咋辦理

有什麼規定可撤銷和可變更合同該咋辦理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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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可撤銷和可變更合同該咋辦理

一、可撤銷合同可以透過申請撤銷


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受害方可以有選擇合同效力的權利,即可以撤銷合同而使合同無效,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也還可以保持合同有效。


二、可撤銷合同在一年內可撤銷


對於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者撤銷。但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