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要多久時間好

開庭要多久時間好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拘留時間要多久才能開庭



    刑事案件的辦理,經歷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審判。正常情況下,需要4-6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