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中斷

強制執行的中斷
行政強制執行中止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1、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3、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機關認爲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中止執行不同於終結執行,前者是基於法定事由導致強制執行的暫時停止,但是仍有恢復和繼續執行的可能;後者則是基於法定事由導致強制執行徹底結束,並不再恢復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