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與工傷的誤工費要怎樣計算

交通事故與工傷的誤工費要怎樣計算
交通事故與工傷的誤工費要怎樣計算
1、職工發生工傷,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相當於誤工費。如果是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誤工費,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爲: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