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護人證

安全監護人證
法定監護人證怎麼辦理
我國法律沒有什麼法定監護人證這種東西。法定監護人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用不着辦什麼證。 民法通則關於監護人的規定: 第十七條【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