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補辦他人委託書

結婚證補辦他人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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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託他人去領結婚證嗎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一個必備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了解並能證明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是完全自願結婚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來又方便的辦法,就是直接面對婚姻當事人對話瞭解情況。

所以,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並向婚姻登記機關如實提供所需要的情況。

從結婚者本人來說,進行結婚登記是行使其結婚人身權利的行爲,一經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申請人的夫妻關係。

這種同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爲,是不能由非婚姻當事人去代理的。

所以,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不論提出何種理由,也不可以委託他人去辦理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委託他人領取《結婚證》的,是無效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後,宣告該項婚姻無效,收回《結婚證》,並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

從前男女申請領結婚證都還要收取9元的工本費,但是如今由於已經取消了這個費用,因此現在的男女領證其實就是免費的。而登記結婚是關係到人身關係的,因此就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結婚證,若當事人不能親自前往辦理,那麼最終就不能領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