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是行政主體

行政徵收是行政主體
房屋徵收中心是行政單位嗎
各地區對房屋徵收中心的職能可能不太一樣,具體的工作內容應該有:房屋徵收前的入戶調查摸底工作,協調編寫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選房,各種公示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