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願放棄

繼承不願放棄
房產繼承不願意放棄繼承權怎麼處理

可以一方獲得房產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賠償,雙方可以競價由競價高者獲得權。繼承開始後,法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權的,該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其他繼承人不得將遺產佔爲已有。如果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不能確定遺產的歸屬,房屋過戶手續無法辦理。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