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拆遷補償方案

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拆遷補償方案
福州市倉山區徵地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發佈徵地土地公告


徵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政府應當自收到徵地批准


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地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5、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6、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佈《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單位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