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應賬賬款範圍

物權法應賬賬款範圍
應收賬款設定質權應注意些什麼

應收賬款實質上是出質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已到期或未到期的未清償債權,以應收賬款出質屬於權利質押範疇中債權質押,但應收賬款這種質押標的既不同於動產質押中的動產,也不同於權利質押中的‍股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標的,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無論質押的動產還是質押的股權、知識產權等均屬於具有絕對性的物權或類物權,而應收賬款具有相對性,不屬於絕對權。正因此,應收賬款的實現,既要受到其債權人(即出質人)對應收賬款的不同處置的影響,而且應收賬款還要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制約,甚至可能受到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抗辯權、追索權的制約。因而,需要在應收賬款質押的操作中關注以下幾個方面:應收賬款的轉讓問題。應收賬款屬於債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本身具有可轉讓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