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強制執行失信懲戒機制

我國民事強制執行失信懲戒機制
對失信人員怎麼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債務糾紛案件,對於有能力履行債務能力卻拒絕服從判決書的,可以將當事人認定失信被執行人。作爲失信人,生活各方面受到限制。當然,其可以投資入股,成爲公司的股東。但是,其不能當法人或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