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離婚生活困難

婚姻法中離婚生活困難
離婚彩禮生活困難證明怎麼寫
經濟困難又分爲五種情況以供證明單位選擇,一是本人或家人爲殘疾人,生活困難的;二是本人或家人長期臥病在牀,生活困難的;三是本人爲未成年人,生活困難的;四是本人到外省市打工,生活困難的;五爲其他事項,可以單列說明項目。《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