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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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 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鑑定的期限一般不超 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爲10 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