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是經濟問題

行賄罪是經濟問題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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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賄罪

行賄罪,是指行爲人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爲。

本罪主要特徵:

(1)行爲人主觀上出於故意,目的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私利。

(2)客觀上實施了以金錢、貴重物品、滿足各種私慾等賄賂收買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