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對紙有要求嗎

寫遺囑對紙有要求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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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遺囑對紙有要求嗎?

遺書所反映的就是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格式不限,最好公證, 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它在各種中效力最高。當有其他形式得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衝突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其他的只要是真實意思的表述即可。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在什麼地方)。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纔有法律效力。 其他遺願,只要寫明想要表達的真實意思,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