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最低交多少錢一個月

東莞公積金最低交多少錢一個月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東莞公積金最低交多少錢一個月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爲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具體的繳納比例與繳納基數如下:

1、繳納比例。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爲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單位爲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爲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爲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爲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8M,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