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轉讓價款

保理合同轉讓價款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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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讓價款的支付


轉讓價款的支付,一般最爲雙方尤其是受讓方所重視,原因如下:

(1)轉讓方一般爲企業,並不是政府,其誠信度無法把握;

(2)土地之上一般會有抵押,解押需要時間且也有風險;

(3)辦理過戶需要一定的時間,存在一定的變數;(4)在轉讓過程中,轉讓土地有被查封或其他處分的理論可能等。

因此,受讓方一般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哪些節點付款,付款多少以及出現問題如何處理等,是合同設計和風險防控的重點。下面從受讓方角度出發,以受讓已經抵押的土地爲例:

首先,第一筆款主要針對土地解押設計,土地只有解押之後才能過戶。土地解押的資金往往需要受讓方來承擔,但對於受讓方來講,是拿錢替別人解押而前途未卜,因此要設定一些條件來降低風險。

其次,第二筆款主要針對土地過戶設計,具體是先過戶後付款還是先付款後過戶,要根據情況商定。

第三,第三筆款主要針對開發手續的變更等來設計。

其中,對於第一筆款因爲是用於土地解押,爲防止轉讓方不將款項用於解押,可約定由受讓方直接將款項打入抵押權銀行帳戶。對於第二筆、第三筆根據情況也可設立雙方共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