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立案

已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立案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
你好!據你的描述,犯罪嫌疑人於97年實施故意傷害行爲致人重傷,根據其犯罪行爲情節的嚴重程度及被害人的傷殘程度,追訴時效應當是15年或20年。如果是追訴時效是15年,則截止於2012年5月,如果是20年追訴時效,則還在追訴期內,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97年案發後是否向公安機關進行過控告或舉報,公安機關是否受理並立案偵查。如果在追訴時效內沒有控告或舉報,也無人報案的,時效經過後則不得再追究其刑責;如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即使過追訴時效,仍應當追究其刑責;最常見的情況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