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是什麼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爲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一般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
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
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