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34條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34條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本)第34條規定是什麼?
專業分析:
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爲:(一)僞造、變造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標記,僞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檔案;(二)騙取出口退稅;(三)走私;(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