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案件審理

涉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案件審理
涉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案件審理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舊)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