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處方儲存期限是多久

普通處方儲存期限是多久
普通處方儲存期限是多久
根據國家衛生部門在2007年2月14日發佈的《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儲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儲存期限爲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儲存期限爲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儲存期限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