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被告人自行辯護,與律師辯護有什麼不同

什麼是被告人自行辯護,與律師辯護有什麼不同
什麼是被告人自行辯護,與律師辯護有什麼不同
什麼是被告人自行辯護,與律師辯護有什麼不同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爲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起訴、審判階段也都有權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目前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重要的途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他們對是否實施了犯罪、如何實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後果等情況最清楚,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會竭力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各種事實和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法律應當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辯護權。

被告人自行辯護與律師辯護有什麼不同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麼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爲止。可以說它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爲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於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託別人來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裏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