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仲裁申請書

代課老師仲裁申請書
代課老師能隨時辭職嗎

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題主沒有和學校簽訂合同,所以題主無需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規定。代課老師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題主的工作學校沒有與題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每月支付代課老師兩倍的工資。